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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住院伙食费用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2024/5/20 12:13:04发布21次查看
一、工伤住院伙食费用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各地的执行标准不一样,参考标准是50-70元/天。
国家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标准是100元/天。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按此规定应该是70元/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工资赔偿标准怎么算
工伤工资赔偿标准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
工伤期间的工资计算可以按照三点,具体如下:
1.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未满12个月,则应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未满1个月,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三、工伤赔偿申请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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