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邵阳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农村供水工程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9号),从各级人民政府职责、各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工程运行安全管理、水源和水质的安全管理、政策保障措施、依法依规追责等方面对农村供水工程安全管理进行全面规范。从新的数据可以看出,防腐钢管市场影响力越来也大,产品占有率也相对的增多,未来很有潜力。
《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适应于全市范围内由政府扶持的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准公益性供水工程,包括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分散供水工程及其他跨乡镇、跨村集中供水工程等;规范管理的范围包括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安全管理、水质安全管理和水源地安全管理。
《通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即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供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供水工程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管;水行政主管部门为农村饮水工程的行业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和水质监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保护范围内饮水水源进行环境监测;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补助、卫生监督和水质监测等经费。
《通知》界定了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内容。供水单位承担供水工程安全运行主体责任,应加强净水和消毒设施运行管理,开展供水设施巡检、维护,组织各类技术、操作人员参加技术业务培训;供水单位管理人员要规范操作,按照有关规程对农村饮用水进行净化和消毒,按要求对水质进行检测;所有集中供水工程要建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通知》界定了水源和水质的安全管理内容。水源地安全管理方面,县级人民政府应划分农村供水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县、乡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供水单位及受益区群众都有依法保护水源不受破坏的义务。水质安全管理方面,农村饮水工程水质保障实行行政、技术、安全责任人“三个责任人”制度,供水单位应依据《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和监测制度,县、乡两级政府及供水单位都应制定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和安全保障应急预案。
《通知》指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每年财政预算按不少于10元人年标准安排资金建立农村供水基金。
《通知》指出,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供水单位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供水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法对供水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对私自接水窃水、擅自拆迁供水设施、毁坏供水设备设施者、私自切断电源、水源,影响供水设施运行者、破坏水源、污染水质者以及其他破坏农村供水工程安全的人员,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