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一句话概括;
股份制企业的所有者是股东,只要手持 公司的股票 就是公司的主人
合伙制企业主人是合伙人,可能只有少数的几个人
英国1890年合伙法第一条规定:“合伙是从事共同经营的人之间为了获取利益而存在的一种关系”。法国民法典第1832条规定:“合伙为二人或数人约定以财产或技艺共集一处,以便分离因此产生的利益与经营得益的契约。”从国内外的情况看,以人与人之间暂时性的关系、契约等为基础的合伙企业主要缺点是企业寿命不容易延续很久。如其中一个合伙人中途因某种原因而不想干下去时,合伙企业往往就会倒闭。
合伙制企业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作组织的区别主要都是:
(1)组织目标、本质不同;
(2)承担责任不同;
(3)合伙制倾向雇工、独资,股份合作制需劳动合作、民主决策。
(4)分配方式不同,股份制主要按资本分配,而合作组织除按劳动分配外,主要按交易量分配。
合伙制一般是无限公司,就是如果公司有债务,需要合伙人的负有无限责任的。
而股份制企业是这种责任是以出资人出资多少为限的。
一、组织目标、本质不同;
合伙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者合伙而共同组建的企业。它是在业主制企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业主的个人财产的基础上经营,共同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股份制有限责任企业是一种入股集资、联合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一样都属于有限公司,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二、承担责任不同;
股份制企业一般指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制企业中,每一个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外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三、合伙制倾向雇工、独资,股份合作制需劳动合作、民主决策。
一些股份制企业厂长认为,股东多有利于筹集资本,但事情不好商量,因此股东越少越好,最好独资;职工入股责任心强,但不好指挥。这就要研究如何使企业实现民主决策,专人负责,以利于企业发展的问题。
四、分配方式不同,股份制主要按资本分配,而合作组织除按劳动分配外,主要按交易量分配。
如英国东印度公司,在1600年成立时按第一次航程筹集资本,航程结束时就进行结算,投资者收回股本和利润,下次航程重新筹集资本,以后因有些帐结不清,逐渐发展到按7次航程结算,至1652年才成为永久性公司。
合伙制企业中,合伙人按契约进行分配,契约由合伙人在成立合伙组织前协商订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润,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润。
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严格按照股权进行,股权越多,分配利润越多。
现在法院在处理股份制企业的经济案件时认为,如果是合伙性质,可以全权处理财产,应负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是集体性质,个人除了拿应有的报酬之外,就不能侵犯集体财产,企业也只要负有限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分为两个层面来讲:
一是无限。无限是指责任限度大,一般是不以其出资额为限,而是以个人全部财产为限来承担责任。连带的意思是,有多个债务人存在,所有这些债务人对同一债务都要承担全额偿还的责任,谁也逃脱不了。
无限连带责任最大量地存在于商法中的合伙企业法,各个合伙人之间就是无限连带责任。
例如,有abc三个人,各出资10、20、30万元开办了一家合伙企业,该企业解散时,共负债100万元,那么根据无限连带责任的意思,就是说,对于这100万元的债务,abc中的任何一人都负有全额偿还的责任(此谓连带);而且,对于每一个人来说,不能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来承担责任,而必须以个人全部财产来清偿债务(此谓无限)。